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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韩红基金会舆情看慈善财产监管:公众(个人)捐赠者如何参与过程监管?
随着9月的临近,“慈善一日捐”“一起捐”“月捐”等与互联网公开募捐有关的话题与动作逐渐升温。
自2016年以来,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发展为“人人公益”时代的到来提供了更多可能。但当这个时代逐步到来的时候,我们是否做好准备了呢?
近年来,关于募捐方式、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一系列重大舆情的发生,至少说明慈善行业并没有完全准备好。尤其是近期发生的关于北京市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韩红基金会”)的舆情,更加让人深思——韩红基金会是少数以公众捐赠而不是大额捐赠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基金会(占比超九成),又是互联网公开募捐收入极高的基金会(2025年公开募捐收入超7亿元)。
在公众(个人)捐赠只占我国整体捐赠额三成的时代,韩红基金会为我们预演了当公众(个人)捐赠成为主流(即人人公益)时,如果没有做好应对会发生什么——一旦慈善财产的使用情况被质疑,便极其容易陷入泥潭。
加强慈善财产的监督管理是题中应有之意。然而,一个值得引起深思的地方是,同样是通过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登记管理部门外部监督、相关部门审计督查等方式监管,为什么发生重大舆情的往往是公众(个人)捐赠,而不是大额捐赠(企业、企业家等)?
除了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公众(个人)捐赠涉及的人更多、覆盖面更广,我们有必要对比一下这两种捐赠对慈善财产监管上的不同:
首先,捐赠之前,无论是互联网公开募捐还是大额捐赠,都会签署捐赠协议,约定捐赠方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权责利。只是,互联网公开募捐给捐赠人的是制式合同——捐赠页面显示的募捐方案(目的、受益人、预算、管理费、捐赠额等),捐赠人只有捐赠或不捐赠的选择,并没有表达意愿的机会;而要实施大额捐赠,捐赠方和慈善组织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协商确定捐赠目的、受益人、项目实施方式、资金使用方式、管理费等一系列事项,通过捐赠协议对双方产生约束,避免后续纠纷。对慈善组织比较重要的大额捐赠者甚至可以参与到机构的内部治理中(比如担任理事、监事等),而不仅仅是对自己的捐赠进行监管。
其次,项目实施过程,公众(个人)捐赠者和大额捐赠者的参与度是完全不同的。基于捐赠协议约定,以及维护关系以获取可持续捐赠的考量,慈善组织一般会邀请大额捐赠方参与到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而捐赠方出于对捐赠资金效用的关注,会安排专人对接工作。双方共同成立专项基金或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更是不在少数。从预算制定、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到实地探访、参与执行,大额捐赠方都有深度参与的机会和渠道,不是慈善组织一方完全决定。而公众(个人)捐赠者虽然人数众多,整体资金量可以很高,但目前并没有深度参与的机会和渠道。
再次,项目结项,公众(个人)捐赠者和大额捐赠者能获取的信息也是完全不同的。对于公众(个人)捐赠者来说,一般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页面、慈善组织官网及新媒体、慈善中国等获取慈善组织依据慈善法等规定发布的信息,但这些信息往往是碎片化的,至少是不成体系的,而且是事后获取。而大额捐赠者会参与到项目评估等结项过程中,毕竟大额捐赠者的认可,对慈善组织来说,本身就是项目结项的条件之一。
综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慈善财产监管措施(年报、审计、信息公开等)之上,大额捐赠者可以深入参与到慈善财产募集、使用、保值增值的全过程,实现全过程监管,从而形成慈善组织、政府部门、捐赠方的多元监管机制。也正是因为这样,舆情的屡次发生,并不会对大额捐赠产生特别重大的负面影响。只要有意愿和能力,大额捐赠者可以有底气继续进行捐赠,实施项目。
与此同时,公众(个人)捐赠者,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进行捐赠,还属于“新生事物”,看似有权利,但实际上并没有比较成型的全过程参与慈善财产监管的机会和渠道。当前,慈善组织讨论的更多还是捐赠人服务。因此,当关于慈善的负面舆情发生时,公众(个人)捐赠者就会由于没有参与而导致安全感缺失,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产生各种各样的想法,从而降低捐赠的意愿。
韩红基金会在2025年度报告的挑战与不足中写道:随着基金会捐赠人数的增加,应注意做好捐赠人维护,及时回应捐赠人的疑问和诉求,不断提升捐赠人满意度和粘性。
随着公众捐赠的发展,如何回应公众(个人)捐赠者的权利诉求,以适当的方式让他们参与到慈善财产的使用过程中,将不仅仅是少数慈善组织的任务,而是整个慈善行业需要面对的课题。